发票数量的审核规定办理,纳税人应提报的资料
编辑:深圳市拓业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2-12-20 浏览次数:1497 次
龙华代理记账告诉大家发票数量的审核规定办理:
纳税人当月领购增值税发票数量不能满足经营需要的,可以申请再次领购。纳税人申请增加的领购数量由主管国税机关纳税服务部门(含五市税务分局)审核确定。
(一)纳税人应提报的资料:
1.《防伪税控超限量购买发票申请表》;
2.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加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数量,需附送由防伪税控系统打印的当月《专用发票明细表》、《销项税额汇总表》及已预缴增值税的《税收缴款书》及复印件或或《****银行(信用社)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及复印件。
(二)纳税服务部门对纳税人提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三)纳税服务部门负责人对纳税人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核准新的增值税发票领购数量。
增值税发票增量工作的完成时限为两个工作日。
(四)增值税发票增加用量的有效期由纳税服务部门根据纳税人实际经营需要并结合主管国税机关管理需要进行确定。对有欠缴税款及有未申报记录的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可在发票有效期上进行适当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