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企业所得税有几种征收方式
根据《非
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包括据实申报、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其中核定征收包括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和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三种方法。目前我市国税征管的核定征收企业对常驻代表机构原则采用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的核定方法,对其他非居民企业原则采用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核定方法。
二、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须符合什么条件?
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三、所得税定率征收企业如何计缴所得税款?
企业根据税务机关鉴定的行业应税所得率,在纳税年度内根据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支出的实际发生额,按以下方法计算各期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和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并按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
1.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2.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3.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经费支出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营业税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四、所得税定率征收的应税所得率如何确定?
税务机关可按照以下标准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利润率:
(一)从事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的,利润率为15%-30%;
(二)从事管理服务的,利润率为30%-50%;
(三)从事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的,利润率不低于15%。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非居民企业的实际利润率明显高于上述标准的,可以按照比上述标准更高的利润率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五、企业实行所得税定率征收,是否需要申请?
核定征收方式鉴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在当年的3月31日前完成,上年已采取核定征收的非居民企业或新申请采取核定征收的非居民企业在申请进行核定征收方式年度鉴定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和《年度经营情况信息采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