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安部、工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食品药监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互联网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信息管理的公告》,以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信息的监管,有效防范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非法销售易制毒化学品。根据《公告》的有关精神,现对利用互联网发布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信息广告作出如下审查提示:
一、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在互联网上发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信息及广告的,应当具有工商营业执照、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等资质材料。
二、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信息及广告。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信息及广告。http://www.sztycw.com/News.asp?news_type=1
四、拟在互联网上发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信息及广告的网站主办者,应当向网站接入服务商提交销售单位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副本复印件,并在网站上公布销售单位名称及其许可证或备案证明编号。
五、在本市大众媒体发布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信息及广告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民治公司注册
望各广告经营单位及网站主办者严格把关,认真审查,规范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信息及广告发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