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深圳市拓业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关注我们: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龙华财务代理验资报告,龙华验资报告会计代理,龙华公司注册 您身边的工商财税商务服务专家

24小时免费服务热线
0755-27446979
13928463436 洪生

新闻资讯

哪些情况需要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编辑:深圳市拓业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4-12-12    浏览次数:1212 次  
   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Copyright © 2024 深圳市拓业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保留所有权
郑重申明: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有违反,必将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ICP备11073105号-1         技术支持:博盈通网络营销专家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公司注册  2625919960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前海注册  2447813879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税务登记  2581938783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商标注册  863542350
  • 感谢大家对我们的支持与厚爱,如有需要请点击咨询在线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