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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民治初级会计职称培训:滞纳金的计算
编辑:深圳市拓业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4-11-30    浏览次数:1306 次  

深圳民治会计培训

 单项选择题

  某餐饮公司2010年8月应缴纳营业税60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200元。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责令其缴纳并加收滞纳金,该公司在9月30日办理了申报缴纳手续。税务机关核定该公司营业税和城市维护税均以1个月为一个纳税期;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该公司应缴纳的滞纳金金额是( )元。

  A、60000×0.5‰×15=450

  B、(60000+4200)×0.5‰×15=481.5

  C、60000×0.5‰×30=900

  D、(60000+4200)×0.5‰×30=963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滞纳金的计算。根据规定,营业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本题中,该公司以1个月为纳税期限,因此8月应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建税应该在9月15日之前申报纳税,该单位在9月30日办理纳税申报,滞纳天数为15天。则该公司应缴纳的滞纳金=(60000+4200)×0.5‰×15=481.5(元)。

  东奥网站发布的知识点由于内容及时更新的需要发布的是往年教材内容,需要查询最新知识点内容的考生请参考2014《轻松过关》系列参考书及相关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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