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经法规的有关规定,记帐凭证的要求如下:
(1) 内容要完整
(2) 书写清楚规范
(3) 编号要连续
(4) 可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帐凭证上面
(5) 除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带原始凭证外,其他记帐凭证必须附带原始凭证
(6) 填制记帐凭证若有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7) 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白,应金额拦数字以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拦以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