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类型
1、按登记状况分类:可分为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三大类。
2、按登记繁简分类:可分为简易类注1、一般类注2和特殊类注3三大类。
二、核准时效
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登记机关决定予以登记,并按“一审一核注4”的流程办理,经输入、核对、核准、打照等程序后,予以当场发照。
附注:
1、简易类是指事由清晰、办理手续相对简单的登记申请,下列登记事项属简易类:
(1)公司制企业经营范围使用规范用语,且不涉前置审批项目的设立登记;
(2)公司制企业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不涉前置审批项目的设立登记;
(3)公司制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名称、经营期限、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更名、经营范围(不含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变更登记;
(4)公司制企业变更出资方式、股东之间内部转让、增资、因分期付款而补缴注册资金、地址不变但门牌号码或区划或路名调整、迁址不涉及前置审批的变更登记;
(5)公司制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6)公司制企业增领执照副本、换照、执照遗失补领的相关手续;负责办理董事、监事、经理变动及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备案、不涉及变更事项的章程变动备案手续,查封股权登记;
2、一般类登记事项为:
(1)公司制企业经营范围不使用规范用语、涉新兴行业或涉前置审批项目的设立登记;
(2)公司制企业分支机构经营范围涉前置审批项目的设立登记;
(3)公司制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涉前置审批的住所和经营范围、减资、股权转让(不包括股东之间内部转让)、公司类型、合并、分立变更登记;
(4)公司制企业注销登记;
(5)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的登记。
3、特殊类是指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或情况复杂需特别办理的登记申请,下列登记事项属特殊类:
(1)内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开业、变更中涉及生命财产安全项目的登记;
(2)外商企业变更为内资投资企业的登记;
(3)债权债务情况较复杂的内资企业注销登记;
(4)改制企业登记;
(5)其他需要特殊办理的注册事项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