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深圳市拓业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关注我们: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龙华财务代理验资报告,龙华验资报告会计代理,龙华公司注册 您身边的工商财税商务服务专家

24小时免费服务热线
0755-27446979
13928463436 洪生

新闻资讯

内资企业注销法律依据及程序
编辑:深圳市拓业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0-12-24    浏览次数:1768 次  

【内资企业注销法律依据及程序】

 

【深圳内资企业清算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国共和国公司法》

 

2、《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

 

3、《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实施细则》

 

【清算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企业因下列情形之一终止的,应当按规定进行清算:

1、 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终止事由出现;

2、 投资人决定解散;

3、 因合并、分立而解散;

 

一、企业应当自清算开始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有关清算的书面材料

 

1、  投资人通过的关于企业终止及清算的决议;

 

2、  清算组成立文件;

 

3、  算组各成员的基本材料;

 

4、  有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加的还应提交委托授权书。

 

二、公告、清算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并开始进行清算,包括:注销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书、企业基本帐户。

 

三、清算结束报工商局备案,申请注销,须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清算报告备案登记表;

 

    2、股东会、投资人关于企业终止的决议;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4、股东会、投资人确认的企业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5、股东会、投资人确认的企业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6、税务(国税、地税)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

 

7、清算组出具的经股东会、投资人确认的清算报告(一式两份,要求清算组成员签名,股东或投资人确认)。

 

四、工商登记注销后,注销企业代码证书,清算工作结束。


 

Copyright © 2025 深圳市拓业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保留所有权
郑重申明: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有违反,必将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ICP备11073105号-1         技术支持:博盈通网络营销专家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公司注册  2625919960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前海注册  2447813879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税务登记  2581938783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商标注册  863542350
  • 感谢大家对我们的支持与厚爱,如有需要请点击咨询在线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