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日前,武汉工商部门探索企业商事登记改革,出台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在验资、出资方式、经营范围等方面均有放宽。但“小公司”无需验资,免予提交《验资报告》政策仍有限制:仅针对由自然人以货币设立、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且须有银行出具的注册资本入资专用存款证明、银行进账单(汇款单、现金缴款单等)、股东出资承诺书作为实收资本证明材料、且仅限公司设立登记。
东湖工商部门了解到,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后,企业在注册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股东以其认缴的数额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法律法规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规定的,仍然按照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