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办事依据】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办事部门】
1、住所在宝安区、龙岗区的分别在宝安、龙岗工商分局办理;
2、公司住所在特区内且股东全部为自然人的有限公司,在公司住所所在地辖区工商分局办理;
3、其他有限公司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办理。
【办事条件】
1、拟任法定代表人具备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的任职条件;
2、法定代表人的任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提交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公司盖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①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②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③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的指定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事程序】
1、公司备齐文件后,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变更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
2、领照人凭《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领取《驳回通知书》。
【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1、变更登记费100元 ;2、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每个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