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本市工作或创业的留学人员可申领上海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其配偶以及16周岁以下或在普通中学就读的子女,可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
2)入外籍的留学人员可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B证,并可免办其他就业许可。其子女在学龄前和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市民待遇。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并在国内语言文字适应期(3年)内参加本市初中升高中考试的,可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持《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留学人员子女在本市获得高中毕业文凭的,可报考本市市属高校。
3)持《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入外籍留学人员,需多次出入境的,本市公安部门根据其所持《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有效期限,予以办理多次出入境签证手续。留学人员所在单位应协助留学人员办理有关手续。
4)从事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留学人员在上海取得的工薪收入,在计算个人应纳所得税额时,可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
5)来沪定居工作或创业的持中国护照的留学人员夫妻,在国外期间生育或在国外怀孕后在本市生育的第二个子女,可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随父母报入本市常住户口。
6)留学人员到上海工作因科研、教学急需,需从境外进口科教用品等,由所在单位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
7)留学人员企业注册资金,可执行注册同类企业.的最低限额标准。
二、《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
1)资助对象
a、应聘来本市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和工作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b、在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c、来本市讲学或进行咨询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d、其他本市特殊急需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2)资助类别、重点及强度
浦江计划资助类别分为四类:科研开发(A类)、科技创业(B类)、社会科学(C类)以及特殊急需人才( D类)。其中A和B类由市科委负责组织实施,C和D类由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浦江计划资助强度一般分为三类:一类为40至50万元(资助对象:同一单位且持有有效留学人员资格认定证书的3人(含)以上团队);二类为20至30万元;三类为5至10万元。
3)申请条件
a、年龄要求:当年度资助的留学人员年龄一般应不超过50周岁。
b、回国年限:新近回国来沪工作或创业不超过2年。
c、每位留学人员限报一项且四个资助类别不得兼报。
d、申报A类资助的人员一般应在国外高校、科研机构以留学身份连续学习或工作2年(含)以上,且全职回国来沪工作,每年在沪工作时间须在9个月(含)以上。
e、申报B类资助的留学人员,其创办的企业必须完成相关注册手续且获得本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
f、申报C类资助的留学人员,凡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或做博士后研究的,可不受职称限制。
g、申报D类资助的留学人员,应符合本指南所规定的年度资助重点领域,且持有重要研究成果或拥有重要发明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来沪自主创业或具有特殊专长。申报该类资助的留学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函(加盖公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浦江计划管理办公室审核,确定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