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房地产公司2006年2月支付20000万元取得一项国有土地使用权,按当地政府规定,土地出让金60%返还,2006年6月
,房地产公司收到财政部门返还的土地出让金12000万元,该块土地开发项目2006年当年没有形成销售,假设在2007—2011年5年内均匀开发并销售。
(以下单位均为“万元”)企业利润表部分项目如表1。
企业通行做法
会计处理如下:2006年6月收到土地出让金返还款时一次性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银行存款12000贷:营业外收入12000税务处理如下:不冲减开发成本——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1.所得税汇算企业收到的土地出让金返还款全部纳入200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2006年-2011年共计交纳企业所得税=22000×33%+
10000×33%+4×10000×25%=